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1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泽帅先生、赵慧先生、杨帆先生、王思
云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
禁入期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具有相关任职资格。
3、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俞伟峰先生、吴秋生先生、李德和先生均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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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条件。
3、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吴大卫、赵西卜、朱青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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