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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5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
更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
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对方同意。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秋生、李德和、俞伟峰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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