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公司拟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
慧先生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以评估值为依据将位于杭
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的高德置地中心 1 幢 1901-1903 室的房产出售给公司关联自
然人赵慧先生(赵慧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同时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赵
坚先生之子)。经协商,初步确定出售价格等于评估值 15,207,000.00 元(大写
为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万柒仟元整),最终成交价以合同为准。
鉴于赵慧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经董事会审批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代
理人办理出售资产的相关事宜。
二、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关联方:赵慧先生,男,中国籍,1996 年出生,住址位于浙江省
东阳市,在公司任董事职务。
截至目前,赵慧先生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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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慧先生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售房产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的高德置地中心 1 幢 1901-1903
室。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与高地(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上述房
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该房屋于 2018 年 3 月完成交付,
并于 2019 年 3 月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为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 2049 年 11 月 24 日止,土地建筑面积合计 41.30 ㎡。房屋具体情
况如下表:
土地使
序 不动产权 建筑面
房屋名称 用权面 账面原值(元) 账面净值(元)
号 证编号 积(㎡)
积(㎡)
浙(2019)
杭州市不 江干区高德
1 动产权第 置地中心 1 幢 171.37 15.50
0061060 1901 室
号
浙(2019)
杭州市不 江干区高德
2 动产权第 置地中心 1 幢 147.45 13.40 12,576,079.71 12,474,722.61
0061066 1902 室
号
浙(2019)
杭州市不 江干区高德
3 动产权第 置地中心 1 幢 137.25 12.40
0061063 1903 室
号
合计 456.07 41.30 12,576,079.71 12,474,722.61
实际数据以评估报告为准。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结论
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 资 产 转 让 涉 及 的 不 动 产 价 值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中 联 评 报 字
[2021]D-0004 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公司本次拟转让的房地产在评估基准
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壹 仟 伍 佰 贰 拾 万 柒 仟 元 整
2
(¥15,207,000.00)。拟出售房产的的账面价值 12,474,722.61 元,评估值
15,207,000.00 元,评估增值 2,732,277.39 元,增值率 21.90%,主要系市场价
格波动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不动产存在下列抵押事项:
2020 年 8 月 4 日,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编号为 33100620200060705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债
权最高余额为壹仟伍佰玖拾陆万元,以列入评估范围的高德置业中心 1-1901 室
(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1060 号)、1-1902 室(浙(2019)杭州市不
动产权第 0061066 号)、1-1903 室(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61063 号)
设定抵押,抵押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止。截至评估报告日,
该抵押事项尚未解除。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1 月 30 日,除上述事项外,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
无其他担保、抵押、质押、未决诉讼等事项。
(四)本次交易事项需在董事会审批之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依据及履约安排
本次拟以资产转让方式出售上述房产,并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
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
转让涉及的不动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D-0004 号)
为定价依据,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经协商,初步确定出售价格等于评估值 15,207,00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壹
仟伍佰贰拾万柒仟元整),最终成交价以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出售价格最终确定
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暂无合同或履约安排。
五、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1、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员工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其他安排。
2、付款方式:按协议中约定方式付款,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
付款方式。
3、本次出售房产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交易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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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进一
步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若以上房产成功出售,将会增加公
司一定收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拟出售杭州房产事宜外,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与
赵慧先生新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授权事项
为促进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由董事会安排授权公司代理人办理出售资产的相
关事宜。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房产事项是基于为公司增加流动资金,提高
资产使用效率等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十、议案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
本次公司拟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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