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1-02-10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次关联交易事项之前,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
查,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出售房产事项是基于为公司增加流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等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
评报字[2021]D-0004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项交易未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
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机构对拟处置
的资产采用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后最终选取市场法的评估结论,评
估方法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出售房产事项,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秋生、李德和、俞伟峰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