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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02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润博”)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产业布局将得
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业务类型将更加丰富。在成都润博实现业绩承诺的基础
上,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将得到大幅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亦将有利于
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交易预案以及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
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拟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目前相关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
果确定,保证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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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
规范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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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秋生                    李德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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