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1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管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马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吴秋生、李德和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