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俞伟峰 已离任)2022-03-22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俞伟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1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谨慎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决
策建言献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及四次股东大会,因本人于2021年6月24
日向公司申请辞职,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四次董事会及三
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
关注重大事项的审批情况,针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
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出售
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前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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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4月13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前认可意见:
(三)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如下: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2.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绩效考核情况建言献策,并
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情况等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会议期间或空余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相应考察,重点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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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信
息披露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严格监督公
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谨慎地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审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进一步
了解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
3、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俞伟峰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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