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5-09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电话:021-60561223 传真:021-60561299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的核查意见
致: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电”、“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金利华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
核查,现出具本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
师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市公
司出具的《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承诺等资料。
其中,对于出具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有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自查期间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
方及其主要负责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
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二)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 个月内至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披露之日(即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期间的买卖情况。
二、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 自然人买卖情况
1、马真先生买卖情况
在上述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晟先生直系亲属马真先
生存在交易金利华电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元)
1 2021-9-28 集中竞价 买入 600 24.03
2 2021-9-29 集中竞价 卖出 600 24.30
根据马真先生出具的《马真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的说明及承诺函》,马真先生不了解证券法律、法规,不清楚马晟先生的具体岗
位职责,同时未参与本次重组的筹划、论证和决策,未从其直系亲属处得知本次
重组相关信息,其买卖金利华电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判断作出的正常证券
投资行为。其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
的情形。同时马真先生承诺,在上述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宣布
终止本次重组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并且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
他途径进行金利华电股票的交易。
2、汪念女士买卖情况
在上述自查期间,交易对方韦日鹏先生直系亲属汪念女士存在交易金利华电
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
1 2021/11/25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2,000.00 24.40
2 2021/11/29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1,000.00 24.08
3 2021/11/30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2,000.00 25.3
4 2021/12/2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1,000.00 24.81
5 2021/12/3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1,000.00 24.78
6 2021/12/10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1,000.00 25.08
7 2021/12/13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1,000.00 24.08
8 2021/12/14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2,000.00 24.98
9 2021/12/15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900.00 25.19
10 2021/12/20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3,000.00 24.44
11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2,000.00 25.45
2021/12/22
12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2,000.00 24.57
13 2021/12/23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1,000.00 24.22
14 2021/12/30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1,000.00 23.4
15 2022/1/13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900.00 23.8
16 2022/1/18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2,000.00 23.55
根据汪念女士出具的《汪念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
的说明及承诺函》,其未参与本次重组的筹划、论证和决策,未从其直系亲属处
得知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买卖金利华电股票系基于自主判断后作出的正常证券投
资行为。其个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
益的情形。在上述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
其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范股票交易行为,并且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进
行金利华电股票的交易。
3、杨永龙先生买卖情况
在上述自查期间,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
计师李海涛女士直系亲属杨永龙先生存在交易金利华电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
1 2021-08-23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1,800.00 24.79
2 2021-08-24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1,800.00 24.83
3 2021-09-28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7,800.00 24.10
4 2021-09-30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1,500.00 24.12
5 2021-10-08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9,200.00 24.27
6 2021-10-11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100.00 24.88
根据杨永龙先生出具的《杨永龙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的说明及承诺函》,其未参与本次重组的筹划、论证和决策,未从其直系亲
属处得知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买卖金利华电股票系基于对金利华电的二级市场价
值判断作出的个人投资行为。其个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在上述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宣
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其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并且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
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进行金利华电股票的交易。
4、何小春女士买卖情况
在上述自查期间,交易对方雍芝君先生直系亲属何小春女士存在交易金利华
电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
1 2021-09-22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3,200.00 23.90
2 2021-09-23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2,400.00 23.80
3 2021-09-27 集中竞价 证券买入 1,400.00 24.50
4 2021-11-11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3,500.00 24.30
5 2021-11-17 集中竞价 证券卖出 3,500.00 25.70
根据何小春女士出具的《何小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的说明及承诺函》,其未参与本次重组的筹划、论证和决策,未从其直系亲
属处得知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买卖金利华电股票系基于自主判断后作出的正常证
券投资行为。其个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
法利益的情形。在上述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宣布终止本次重组
期间,其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并且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
途径进行金利华电股票的交易。
(二)非自然人买卖情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情况:
在上述自查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交易金利华电股
票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均价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元/股)
股东代码 0899080123 账户交易情况
1 20210420 自营买卖 买入 5,900 13.02
2 20210423 自营买卖 卖出 200 12.87
3 20210428 自营买卖 卖出 5,700 12.82
股东代码 0899080116 账户交易情况
1 20210419 自营买卖 买入 8,600 13.05
2 20210420 自营买卖 买入 900 12.92
3 20210420 自营买卖 卖出 900 13.19
4 20210421 自营买卖 买入 2,400 12.91
5 20210421 自营买卖 卖出 2,400 12.80
6 20210422 自营买卖 买入 600 12.91
7 20210422 自营买卖 卖出 600 12.85
8 20210423 自营买卖 买入 8,600 12.67
9 20210423 自营买卖 卖出 8,600 12.73
10 20210426 自营买卖 买入 1,000 12.68
11 20210426 自营买卖 卖出 1,000 12.70
12 20210429 自营买卖 买入 2,100 13.00
13 20210429 自营买卖 卖出 2,100 13.05
14 20210430 自营买卖 买入 8,600 13.38
15 20210430 自营买卖 卖出 8,600 13.54
16 20210506 自营买卖 买入 3,800 13.38
17 20210506 自营买卖 卖出 3,800 13.15
18 20210510 自营买卖 卖出 8,600 12.8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买卖金利
华电股票属于自营交易部门根据其自身投资策略进行的量化投资。本独立财务顾
问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隔离制度,并对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本独立
财务顾问自营部门未参与本次交易方案的论证与决策,亦不知晓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信息。
本次自查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上述账户买卖金利华电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
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有关内幕知情人员已出具承诺函
及自查报告声明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并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书面说明
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如相关承诺、自查报告真实、准确,
则本核查意见所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
易,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李举东 许重会
______________
王朝阳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盖章)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
梅向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