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2022-05-27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
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1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
例计算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11 号法律适用意见》”)的规定:“在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 12 个月内,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
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四)项的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
收入作为分母。”
经核查,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形如下:
2020 年 12 月,公司为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拟将位于北
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8 号 3 号楼 18 层 21A 的闲置房产出售给自然人张白玉女
士,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
买卖合同》,房屋成交总价为 13,000,000 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收到全部价款,
双方于 2021 年 3 月完成房产过户。
2021 年 2 月,公司为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拟将位于杭
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的高德置地中心 1 幢 1901-1903 室的房产出售给公司关联自
然人赵慧先生,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赵慧先生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并
办理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207,000.00 元。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3 月 7 日公
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
司 100% 股权交易》等议案,并签署了《关于江西强联电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公司与交易对方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强联电气 100%股权
转让价款为 3,55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双方已按《股权转让协议》
的约定完成了相关资产交割事项以及强联电气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上述出售资产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11 号法
律适用意见》中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况。因此,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购
买和出售资产的情况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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