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中汇会计师关于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未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专项核查报告(修订稿)2022-09-27
关于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未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影响投资
者决策判断的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未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
判断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汇会专[2022]645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30012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鉴于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成都润博”、“标的资产”)已披露的信息中包含涉密信息未披露的事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申报会计师”)作为申
报会计师,现出具关于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审计证
据的充分性、未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
内容如下:
(一)标的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及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未产生重大影响的说明
序 涉密信息情况 财务报告中的披
涉密信息事项 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
号 说明 露方式
涉及国家秘密
1 标的公司军工资质 豁免披露 否,上述处理已披露标的公司具
信息
备相关军工行业所需的能力和技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产能、 涉及国家秘密 术、特点等信息,相关资质证书
2 豁免披露
产量数据 信息 名称信息未披露不影响投资者决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 涉及国家秘密 策判断
3 豁免披露
价格及其变动情况 信息
标的公司靶弹类原材料采 涉及国家秘密 否,上述处理已对标的公司的重
4 豁免披露
购单价、数量 信息 要财务信息(如涉军供应商和客
涉及国家秘密 户名称、重大军品合同等)进行
5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名称 代称披露
信息 脱密处理,对其他涉密信息进行
涉及国家秘密 豁免披露,相关处理不影响投资
6 标的公司主供应商名称 代称披露
信息 者根据披露的财务信息了解产
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名 涉及国家秘密 品、客户、供应商的类别以及相
7 代称披露 关变化信息,亦不影响投资者对
称 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 公司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
8 标的公司涉密项目名称 代称披露 成果、公司治理、行业地位、未
信息
来发展等方面的理解,故相关信
涉及国家秘密 息做脱密处理披露或豁免披露后
9 涉密文件 豁免披露
信息 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未产生重大
影响
标的公司母公司成都润博业务主要为下游军工集团提供配套,标的公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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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北京威标至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威科技”)的靶弹产品主要
销售给部队,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军方及军工单位,主要产品为军品。
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涉及国家
秘密的财务信息,或者可能间接推断出国家秘密的财务信息,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对外披露时应当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按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
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脱密处理;对于无法进行脱密处
理,或者经脱密处理后仍然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的财务信息,军工企业应当
依照《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国家相
关主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标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取得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工局关于北京威
标至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重组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
复》科工财审【2022】155 号)及北京科工办(《关于北京威标至远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母公司重组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 》京军工发
{2022}49 号)的批准。根据该批准,标的公司对本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涉密
信息进行了脱密处理或豁免披露。
标的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已经过公司保密办公室以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审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采取的脱密披露方式恰当,脱密披露仍
存在泄密风险的事项已申请豁免披露,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泄密风险。
因此,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
规定进行文件制作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申请文件
的涉密信息进行了脱密披露或豁免披露。上述处理不影响投资者根据披露的财
务信息了解标的公司产品、客户、供应商的类别以及相关变化信息,亦不影响
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治理、行业地位、未来发
展等方面的理解,因此,相关信息做脱密处理披露或豁免披露后对投资者的决
策判断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申报会计师对于未披露信息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申报会计师针对未披露的信息涉及的客户、供应商及其相关信息主要执行
了如下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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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业务类型,获取并检查投标文件资料及销售(采购)业务合同,并对
合同关键性条款进行核对分析,主要包括发货及验收、付款与结算、售后与服
务等条款;
2.根据业务类型,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名单及其相关工商信
息资料,了解相关客户(供应商)的股东及经营情况,及其与标的公司的合作情
况、关联关系等;
3.根据业务销售情况,获取并检查收入确认时点的审计证据,检查收入确
认证据中如验收报告、验收单据等关于验收时点的约定并复核确认收入时点的
准确性;
4.结合产品类型和同行业情况,根据产品的整体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
利率执行分析性复核,关注报告期销售收入变动幅度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5.根据业务类型,对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应收款项、营业收入、应付款
项、营业成本、存货等)进行函证,严格控制函证流程,同时对未回函的函证实
施替代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期后回款(付款)和开票(回票)情况,检查与客
户(供应商)的业财数据核对单据(出入库单据)等支撑性文件;
6.选取重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并对其进行现场走访,了解相关业务
的真实性和商业实质;
7.执行截止测试,对营业收入以及营业成本执行截止测试,关注收入确认
以及营业成本(存货)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在执行以上主要程序的过程中,申报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并未受到限制、获
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前述核查情况,申报会计师认为标的公司未
披露相关信息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专项核查报告仅供标的公司在申请重大资产重组过程时作为申报材料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中汇同意本专项核查报告作为标的公司本次申报
材料,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此说明,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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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审
计证据的充分性、未披露相关信息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
汇会专[2022]6452 号报告之签章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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