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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1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利华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等议案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但由于市场环境较本
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无法于 2022 年度内完
成,增加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难以继续推进
并实施,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
次交易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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