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2022-10-2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金利华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电”、“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
立财务顾问。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要求,对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自查期间股票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的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披露之日起至披露本次交易终止事项公告之日止(即 2022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期间的买卖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
方及其主要负责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
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
114000036909)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36909),本次
交易相关人员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金利华电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相关交易证明文件,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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