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韩长安为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长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及《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内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职责和条件,胜任岗位要求,
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人员的选聘。
独立董事:吴秋生、李德和、李晓军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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