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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二、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常规事项,
按照一般市场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服务的采购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平正、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
财务等方面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追认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于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间向公司
关联公司上海演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西易臻科
技有限公司分别借入资金用于公司经营。
    上海风逸广告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北京华耀德辉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活
动执行,该交易有利于公司对于活动执行效果的把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的行为。
    上述事项未发现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以上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