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8-07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谊嘉
信”)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份冻结情况
并结合案件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刘伟、股东宋春静、股东霖
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具体情况披露
如下:
一、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宋春静与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股东宋春静(持股比例 11.32%)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霖漉
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违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公司股东霖漉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55%)作为第一被告,公司股东刘伟(持股比例 31.24%)
作为第二被告;由于财产保全的原因,宋春静、刘伟的股份冻结名下所持公司股
份各 3000 万股,冻结时间从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宋春静
被告一: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伟
被告三:季俊
被告四:陈仲华
(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按借款约定分别将人民币 2080 万、4712 万、1000
万汇入其指定的账户,并按约定将 208 万元留在原告户头用于支付融资成本。
此四笔款项共计人民币 8000 万元,借款期限 6 个月,借款利息年利率 16%;借
款合同到期后被告并未按约还款,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未果,故提起诉讼。
由于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四作为合同约定的担保人对上诉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
责任,故一并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归还拖欠的借款本金 8,000 万元人民币及借款期
内利息 640 万、以及承担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至判决生效时止
(暂计到 2018 年 3 月 20 日逾期还款违约金为 720 万元),以上暂合计为 9,360
万元。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四作为担保人对上诉款项的清偿
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四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
费用暂计 100 万元。
(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诉讼进展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执行阶段。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及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
4 月 24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2018-056),公
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的诉讼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暂未涉及审理结果,对上市
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