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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2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
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业务和管理领域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正在逐渐完善。截止到2017
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但本
年度公司未及时对期末各项资产的减值情况及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进行充分的
评估,未能及时计提减值准备,违反了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造成公司本报告
期净利润波动超过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标准。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运
行情况,该报告的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一致。

    二、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审核》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四、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审阅了 2017 年
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
服务,根据沟通 2017 年度审计中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通过公司薪酬考核考评工作的核查,我们对公司 2017 年董监高薪酬水平、
2018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7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
制度等的规定;

    2、2018 年高管薪酬同 2017 年未发生变化,该薪酬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体现
岗位绩效价值,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管理层积极性,利于公司发展。同时,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拟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
议案无异议。

    八、关于《外部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同时结合外部
董事承担的具体职责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外部董事更好地履行
职责。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外部董事薪酬标准,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2018 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好耶智易广告有限公司拟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产经营所需要,其交易价格按照市场方式确定,定价,
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对
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十、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
需要。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
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相
互提供担保的预计 2018 年度额度合计不超过 160,800 万元事项。

    十一、关于《2017 年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秋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资金往来为正常资金往
来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秋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资金往来为正常资金往
来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一、关于《追认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
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向关联公司借款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利益转移;
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关联公司执行活动,基于市场角度予以定价,有利于对于活
动执行效果的把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议关于《追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审议程序
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