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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关联交易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8-073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刘伟先生实际控制下的企业北京
华耀德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德辉”)与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风逸广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风逸”)就活动执行存在业务往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7年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包
含了关于2017年华耀德辉与上海风逸的关联交易。
    参照第三方市场价格,2017 年度共发生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 500 万元,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上述关联交易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追加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履
行了回避制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华耀德辉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25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园路 1 号 1 号楼 412 室
    法定代表人:魏长云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非金属矿石及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
品除外)、电子产品、家具、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会议
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耀德辉总资产 1114838.18 元,净资产
738461.04 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123991.82 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华耀德辉的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是本公司的董事长、控股股东,除此之外,
公司与华耀德辉无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三):由本规则 10.1.5 条
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组织。据此,华耀德辉和公司构
成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华耀德辉作为公司关联方列示。
    2、名称:上海风逸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7 月 23 日
    注册地点: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25 号 B 区 4 幢 J228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文化艺术交
流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
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摄影摄像服务(除冲扩),展
览展示服务,从事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风逸总资产 157,388,791.83 元,净资产
9,740,914.31 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528,151.47 元,净利润 1,034,028.7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持有上海风逸 100%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上
海风逸无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海风逸作为公司关联方列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华耀德辉与上海风逸之间的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各方根据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
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风逸商家大会活动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 上海风逸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华耀德辉商贸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商家大会”活动进行策划及活动执行事宜
    结算方式: 按实际交易金额结算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订立至项目执行完毕及双方结算完毕
    服务金额: 人民币 500 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以上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
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
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行。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以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影响不大。
    (三)公司以上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签订相关合同,合同效力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起。
    除以上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北京华耀德辉商贸有限公司为
公司提供活动执行,该交易有利于公司对于活动执行效果的把控,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北京华耀德辉商贸有限公司为公
司提供活动执行,该交易有利于公司对于活动执行效果的把控,未发现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交易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市场价进行交易,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