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更新后)2018-04-27
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更新)
瑞华核字【2018】48550015 号
目 录
1、鉴证报告 1
2、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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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8】48550015 号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谊嘉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谊嘉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13 号《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按照《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
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
信息披露的约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谊嘉信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
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
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13 号《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按照《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信息披
露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谊嘉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13
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
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按照《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谊嘉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13 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
《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信息披
露的规定、以及按照《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华谊嘉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
2
四、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 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 亮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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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588 号)
核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发
行面值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成功发行了第一期总额为3.3亿元的“北京华谊嘉信整
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7华谊01,代码:
11428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期限为2+1年,票面利率为6.55%。本公司支付发行
费用人民币209.88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2,790.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存放于本公司在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20000014166100020370778)。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
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银行石景山
支行签署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三方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在实
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的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 20000014166100020370778 156,301,200.00 活期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171,6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30,000,000.00元用于偿还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借款,其中人民币141,600,000.00元用于偿还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借款,与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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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附表一: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偿还借款明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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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明细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明细
单元: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已偿还债务金
公司名称 偿还借款单位 转账日期
额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 2017-12-29 141,600,000.00
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
2017-12-29 30,000,000.00
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合计 171,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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