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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8-06-28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8-10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
谊嘉信”)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
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传媒”)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亿
东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已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作
出终审裁定((2018)京 03 民终 7071 号)。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3、诉讼进展

    本案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作出《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 0105 民初 1056 号),判令被告北京
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迪思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费用 3,400,957 元及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
利率为标准,计至给付之日止,其中以 2,035,000 元为基数,自二零一七年二月
一日起算;以 1,365,957 元为基数,自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算)。如果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7,398 元
由被告北京星亿东方文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星亿东方不服此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撤诉;法院据
此作出撤诉的终审裁定。迪思传媒已于 2018 年 6 月收到星亿东方支付的标的款
项 3,400,957 元人民币,本案审结并执行完毕。

    (二)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与湖南掌播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信
邦”)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湖南掌播体育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掌播”)合同纠纷一案下发的《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传票》
([2018]湘 0104 民初 6776 号),案件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开庭,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作出一审判决,目前华谊信邦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
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二审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3、诉讼进展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已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作出一审判决([2018]湘
0104 民初 6776 号),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三日内给付原告合同款 661,000 及
差旅费 96,199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不服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本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二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审结。

    (三)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与锡捷科技服务(上海)有限
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伽
信”)于 2018 年 4 月就与锡捷科技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英文名“Seagate
Technology Service(Shanghai)Co.,Ltd.”,以下简称“锡捷科技”)一案向新
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依程序首先进入调解阶段并已缴纳调解费用。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将择机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进入仲裁阶段。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华谊伽信向被告锡捷科技提供服务,服务完成后被告未付款经追讨无果,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合计请求被告支付合同价
款 479,495 美元(折合人民币 3,269,820.2535 元)及逾期利息。经一审、二审法
院认定该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华谊伽信诉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
该案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17 年年度
报告》(公告编号:2018-076)。

    3、诉讼进展

    华谊伽信已重新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受理申请并已于 2018 年 6 月按
要求完成调解阶段缴费,目前尚未进入调解及仲裁阶段。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定期报告或后续公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星亿东方案件涉及的应收账款已经收回;该标的在 2017 年年末已经计提坏
账 170,047.85 元,将在本期进行坏账冲回。目前以上诉讼案件的诉讼结果不会
对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 03 民终 7071 号

    2、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8)湘 01 民终 2889 号

    3、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形式发票 SIAC2018-37500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