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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6-2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相关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未行权等事项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中 57 名因离职原因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
激励对象的人员,其合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127.8386 万份(包括
第一个可行权期全部未行权股票期权),同意公司注销上述离职人员未行权股票
期权,其中: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48.8504 万份(不包括上述离
职人员在第一个行权期因考核目标未达全部行权条件的 3.8084 万份股票期权,
该等股票期权已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注销完毕);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为 39.4941 万份;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39.4941 万份。
     由于原激励对象葛建会被补选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180),其所持有的已授予未行权 7.5 万份股票期权于本次
一并注销,其中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3 万份,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为 2.25 万份,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2.25 万份。
     鉴于第一个行权期内有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相应应注销的股票
期权为 503.3878 万份(包含上述离职人员第一期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8.8504 万份和葛建会第一期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 万份,不包含上述离职
人员因考核目标未达第一个行权期全部行权条件且已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注销
的 3.8084 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586.876 万股。
     2、关于《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予以注销
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14 年增长率为-611.65%;公司 2017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6.82%;公司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117,507.29 元,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1,405,956.29 元,根据《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及《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5 年度)实施考核办法》(以
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注
销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 347.7267 万份。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 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2015 年度)(草案)》及《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5 年度)实
施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