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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2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公司《2018 年半
年度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彭松、苗棣、刘俊彦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