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华谊嘉信
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
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7 年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秋古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资金往来为正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法
律规定,未发现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帆市场营销
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帆”)、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嘉为”)及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波释”)向北京银行石景
山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合
计 3000 万元。公司为上海宏帆、上海嘉为、上海波释申请贷款提供房产二次抵
押担保及信用担保。截止报告期末,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我们认为,上海宏帆、上海嘉为及上海波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
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2、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后按照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审核需求,
公司追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
顾问有限公司的房产作为担保标的物为上海波释申请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房产
抵押二次担保,并就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抵押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
证。
上海波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
公司和子公司的房产二次抵押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担保行为,并
同意就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抵押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3、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融资事务,保证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
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16.0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
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综合授信、保函、信用证开证、银
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并对相应 16.08 亿元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担保形式包括: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以质押产
品进行担保,具体融资和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
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具体担保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是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
需要。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债务偿
还能力。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相
互提供担保的预计 2018 年度额度合计不超过 160,800 万元事项。
独立董事:彭松、苗棣、刘俊彦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