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的审议的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2018 年度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中的 常规事项,按照一般市场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服务的采购客户同等对待,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在 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基于上述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8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