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六十八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六十八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
后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查,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常规事项,
按照一般市场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服务的采购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平正、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
财务等方面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