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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1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
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是根据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的
需要而安排。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具备足够的
担保能力。本次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 20.55 亿元事项(含已生效未
到期额度)。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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