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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30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苗棣、彭松发表关于同意《关于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
补偿责任方 2017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延迟支付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就业绩承诺补偿款进行了积极的催收,在此情况下,刘伟、
颐涞投资本次向公司书面出具承诺函,保证业绩补偿款支付时间,同时公司亦将
持续催要该笔款项,在上述两方充分履行承诺的情况下,公司应获得的该笔业绩
补偿款将得到足额支付,公司后续将本议案提交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业绩
承诺补偿涉及的款项延期支付履行了法律法规所需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刘俊彦发表关于反对《关于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责任
方 2017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延迟支付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完成 2017 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责任
方刘伟、颐来投资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补偿款,因此,目前公司暂未收到
该等业绩补偿款,由此可能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构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本人
不同意议案的内容,建议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督促业绩补偿责任方尽早支付业绩
补偿款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