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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对外转让股份的投资框架意向性协议的进展公告2019-03-11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9-01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对外转让股份的投资框架意
                        向性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对外转让股份的投资框
架意向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并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2019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上海开域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刘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回复的公告》,2019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施侃及刘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问询函并回复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获悉刘伟与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开域集
团或其指定第三方,以下简称“上海开域”或 CUE)就《投资框架意向性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就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补充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标的公司业务线众多,需收集的材料以及补充材料的周期超过预期,双方经
协商一致,同意在《投资框架意向性协议》的基础上延长排他期,特订立以下补
充协议。
    一、将《投资框架意向性协议》“交割先决条件”条款中的“在【2 个月】
的排他期内,CUE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进行一定的调整”修改为“【自协议签署之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2 日止】的排他期内,CUE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进行一定的
调整”。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投资框架意向性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投资框架意向性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
款之外,《投资框架意向性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投资
框架意向性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刘伟持有公司 205,682,62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0.31%,
目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目前累计质押的股份共计 175,678,138 股,占其持
股总数的比例为 85.4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89%;累计被司法冻结股
份共计 205,682,624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1%;
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 477,288,326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32.05%,占公司
总股本 70.35%。双方对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部分股权解质押情况已与部分场内
场外质权人进行沟通,但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具有一定风险;
    2、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意向性协议》仅为双方的意向性约定,除排他期
和费用承担条款外,《投资框架意向性协议》其他条款均为非约束性条款,具体
内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股份购买合同为准;且本次交易的正式股份购买合同
的签署和交割的完成将受限于投资方对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等特定先决条件,该
等先决条件是否满足尚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的具体安排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
定也需要进一步进行评估,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具有一定风险;
    4、控股股东刘伟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见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177),目前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处罚决定书,刘伟拟转让股
份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