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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25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
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制
度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黄鑫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审
核,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
“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换届完成之日。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能够为投资者提供
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