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拟提交北京华谊嘉
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认真审核后予以事前认可,发表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刘伟先生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本
次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