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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关于转让七彩鹅湾股权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3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七彩鹅湾股权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上海七彩鹅湾影视传媒有限公
司股权方案》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
    苗棣、彭松发表关于同意《转让上海七彩鹅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
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子公司上海七彩鹅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鹅湾”)股
权全部转让给李雪雷,转让价格为 30 万元人民币,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七彩
鹅湾的股权;上述交易可以有效减少公司损失并加快资金回笼,其定价参考七彩
鹅湾的相关财务数据,高于子公司相应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
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如有关联董事,则需回避表决,以上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刘俊彦发表关于反对《转让上海七彩鹅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方案》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将七彩鹅湾 70%股权以投资的出
资额原价 350 万元转让给张颖豪,现在准备在受让方不计划以原价格受让股份的
情况下,变更新的受让方为李雪雷,转让价格为 30 万元,大大低于前次拟出售
对价,按该价格转让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了损失。鉴于该项交易实质上构成关联交
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应对七彩鹅湾进行审计与资产评估程序,但实际上公司尚
未进行该程序,综上,本人不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