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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董事会关于相关股东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提示性公告2019-08-13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9-07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相关股东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谊嘉信”或“公司”)
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与胡伟和王利峰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3 年 9 月 6 日,华谊嘉信取得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3〕1157 号《关于核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华谊嘉信向霖漉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相关标
的股权于 2013 年 9 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二、承诺事项

    王利峰和胡伟共同承诺,净利润指标: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美意
互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67 万元、745 万元和 826 万元,
且每年净利润率不低于 25%;应收账款指标:①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3 次/年,
且②截止每年 7 月末,上一年度末的应收账款回款率不低于 90%,且③每年坏
账率不高于 1%,且④全部股份解锁前应收账款回收率达到 95%;客户指标:①
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数量分别不低于 20 家、25 家和 30 家,且②第一大最终客
户毛利润占总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不高于 30%、30%、25%,且③前三大最终客
户毛利润占总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不高于 70%、65%、60%,且④每年直接客户
贡献毛利润占总毛利润比重不低于 30%;主营业务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应全部
来自网络营销。
                                    1
    如果相关指标低于前述承诺,王利峰和胡伟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规定进行补偿,首先选择股份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回购注销或无偿划转),如当
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王利峰和胡伟本次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足部
分由王利峰和胡伟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当王利峰和胡伟须对华谊嘉信进行现金
补偿时,王利峰承担 60.29%的补偿义务,胡伟承担 39.71%的补偿义务,但若王利
峰和胡伟中的任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的,另一方应对华谊嘉信承担连带补
偿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美意互通 2013 年度业绩指标承诺实现及补偿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于 2013 年收购的三家标的公司
2013 年业绩承诺指标的实现情况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48390025 号《关于上海
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美意互通 2013 年度业绩指标承诺实现及补偿情况如下表:

考核指标                               承诺数据    实现数据   完成率   补偿数(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净利润                                   667       402.85     60.40%    1,380,020
           利润(单位:万元)
指标
           净利润率                     ≥25%      18.34%     73.37%      295,380
           应收账款周转率              ≥3 次/年     2.65     88.50%       19,534
           应收账款回款率(每年 7 月
                                        ≥90%      17.58%     19.53%      178,364
           末)
应收账
           应收账款回款率(限售期满
款指标                                  ≥95%        N/A       N/A
           前一个月)
                                                              100.00
                                         ≤1%       0.00%
           年末坏账率                                           %
           当年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                             140.00
                                         ≥20       28.00
           数量单位:个)                                       %
           第一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                             142.55
客户指                                  ≤30%      21.05%
           总毛利润的比重                                       %
标
           前三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                             183.63
                                        ≤70%      38.12%
           总毛利润的比重                                       %
           直接客户贡献毛利润占总       ≥30%      19.95%     66.49%    1,176,810

                                        2
           毛利润的占比
主营业                                 全部来自
           主营业务限定                             100%      100%
务指标                                 网络营销

    综上,美意互通未能实现上述承诺考核指标,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约定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审计结果,2013 年原售股股东王利峰应补偿
股份 1,838,910 股,胡伟应补偿股份 1,211,198 股。

   (二)美意互通 2014 年度业绩指标承诺实现及补偿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于 2013 年收购的三家标的公司
2014 年业绩承诺指标的实现情况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8390025 号《关于上海
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美意互通 2014 年度业绩指标承诺实现及补偿情况如下表:

考核指标                               承诺数据    实现数据   完成率   补偿数(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净利润                                   745        -3.11     -0.42%   7,035,127
           利润(单位:万元)
指标
           净利润率                     ≥25%      -0.11%     -0.43%   2,668,151
           应收账款周转率              ≥3 次/年     1.96     65.41%    187,294
           应收账款回款率(每年 7 月
                                        ≥90%      22.08%     24.53%    591,311
           末)
应收账
           应收账款回款率(限售期满
款指标                                  ≥95%        N/A       N/A
           前一个月)
                                                              100.00
                                         ≤1%        —
           年末坏账率                                           %
           当年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
                                         ≥25       24.00     96.00%    108,364
           数量单位:个)
           第一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
                                        ≤30%      38.14%     78.66%    734,796
客户指     总毛利润的比重
标         前三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
                                        ≤65%      69.53%     93.49%    188,698
           总毛利润的比重
           直接客户贡献毛利润占总
                                        ≥30%      24.07%     80.22%   1,397,182
           毛利润的占比
主营业                                 全部来自
           主营业务限定                            69.24%     69.24%   2,499,570
务指标                                 网络营销

    综上,美意互通未能实现上述承诺考核指标,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
                                        3
约定及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审计结果,2014 年原售股股东王利峰应补偿
股份 3,795,030 股,应补偿现金 488.47 万元;2014 年胡伟应补偿股份 2,500,430
股,应补偿现金 321.79 万元。

     (三)美意互通 2015 年度业绩指标承诺实现及补偿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于 2013 年收购的三家标的公司
2015 年业绩承诺指标的实现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上
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7]48550001 号),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美意互通 2015 年度业绩指标承诺实现及补偿情况如下表:

                                                                          补 偿 数
考核指标                               承诺数据     实现数据    完成率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18,990,2
                                       826.00                   0.00%
           利润(单位:万元)                       -1,193.42             92
净利润

指标                                                -2897.77
                                        ≥25%                   0.00%     4,377,13
                                                    %
           净利润率                                                       6

           应收账款周转率               ≥3 次/年    0.02       0.68%      724,475

           应收账款回款率(每年 7 月
                                        ≥90%       0.90%       1.00%      524,192
应收账     末)

款指标     应收账款回款率(限售期满
                                        ≥95%       0.90%       0.95%     532,256.
           前一个月)

           年末坏账率                   ≤1%        0.00%       100.00%


           当年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
                                        ≥30        3.00        10.00%    2,703,27
客户指     数量单位:个)
                                                                          2
标
           第一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
                                        ≤25%       -6.44%      100.00%
           总毛利润的比重

                                          4
         前三大最终客户毛利润占
                                   ≤60%      -5.91%   100.00%
         总毛利润的比重

         直接客户贡献毛利润占总                                  7,830,47
                                   ≥30%      -4.34%   0.00%
         毛利润的占比                                            9


主营业                            全部来自
         主营业务限定                         68.72%   68.72%    2,818,55
务指标                            网络营销
                                                                 5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王利峰和胡伟补偿义务触发后,首先由王利峰
和胡伟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累计补偿的上限为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王利峰和胡伟获得的本公司股份总量;若当年的累计应补
偿股份数额大于王利峰和胡伟本次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足部分由王利峰和
胡伟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但现金补偿最高限额不能高于本次交易王利峰和胡伟
所获得现金总额,即王利峰现金补偿最高限额为 4,884,734.40 元,胡伟现金补
偿最高限额为 3,217,905.60 元。
    由于王利峰 2013 年应补偿股份 1,838,910 股未实现回购注销,考虑 2015
年 6 月 10 日已实施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影响,王利峰 2013 年应补偿股份应变为 3,310,038 股。胡伟 2013
年应补偿股份已回购注销完毕。
    王利峰 2014 年应补偿股份 9,290,326 股,胡伟 2014 年应补偿股份
6,120,167 股,累计补偿股份 19,931,729 股已超过累计股份补偿上限 10,816,696
股,股份补偿不足部分需补偿现金 25,066,334.70 元已超过累计现金补偿上限
8,102,640 元。故此王利峰 2014 年应补偿股份 3,795,030 股,王利峰应补偿现
金为 4,884,734.40 元;胡伟 2014 年应补偿股份 2,500,430 股,胡伟应补偿现金
为 3,217,905.60 元。其中胡伟 2014 年应补偿股份 2,500,430 股已回购注销完毕。
    鉴于截至 2014 年胡伟和王利峰应补偿股份及现金均已超过其各自持有的股
份和现金上限;因此王利峰 2015 年应补偿股份 0 股,应补偿现金 0 万元;胡伟
2015 年应补偿股份 0 股,应补偿现金 0 万元。


    相关股份补偿计算公式:

                                    5
    净利润指标未实现时,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承诺期每期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截至承诺期每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针对该指标已补偿股份数;

    利润率指标未实现时,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承诺期每期期末累计实现
营业收入×25%-截至承诺期每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本次发行价格-针对
该指标已补偿股份数;

    周转率指标未实现时,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应收账款
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3)】×借款利率÷本次发行价格。

    应收账款指标中的应收账款回收率指标未实现时,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上
年年末应收账款总额×90%-截至当年 7 月 31 日已收回应收账款)×借款利率÷
本次发行价格;

    直接客户比例指标未实现时,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承诺的直接客户毛
利润占比-当期直接客户毛利润占比)×当期承诺净利润×8.69÷本次发行价格。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2013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2013 年业绩补偿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201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董事会收购东汐广告、波释广告、及美意互通 2013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收购东汐广告、波释广告及美意互通 2013
年度除净利润外其他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4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的标的公司售股股东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注销美意互通售股股东应补偿的
3,050,108 股股份,美意互通售股股东中王利峰应补偿 1,838,910 股,胡伟应补
偿股份 1,211,198 股。

    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
                                    6
续推进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的标的公司售股股东孙高
发、胡伟股份回购程序》的议案,同意对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完成业绩承
诺指标的标的公司售股股东孙高发、胡伟、王利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分两次办理,
本次董事会同意继续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注销波释广告售股股东应补偿的
124,242 股股份;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注销美意互通售股股东胡伟应补偿股
份 1,211,198 股。

    (二)2014 年业绩补偿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2016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董事会收购东汐广告、波释广告、及美意互通 2014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收购东汐广告、波释广告及美意互通 2014
年度除净利润外其他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
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的“美意互通”售股股东王利峰、胡伟股份》的议案。即 2013
年王利峰应补偿股份 3,310,038 股、2014 年王利峰应补偿股份 3,795,030 股,
应补偿现金 488.47 万元(注:因王利峰方面原因造成其应补偿给上市公司的股
份,暂无法进行回购注销操作);2014 年胡伟应补偿股份 2,500,430 股,应补偿
现金 321.79 万元(2013 年胡伟应补偿股份已回购注销实施完毕)。表决结果显
示同意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回购注销美意互通原售股股东应补偿的全部股份,详
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三)2015 年业绩补偿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董
事会收购东汐广告、波释广告、及美意互通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董事会收购东汐广告、波释广告及美意互通
2015 年度除净利润外其他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
销未完成 2015 年业绩承诺指标的美意互通、东汐广告及波释广告原售股股东王
利峰、胡伟、霖漉投资、孙高发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即美意互通原售股股东王

                                    7
利峰和胡伟未完成 2015 年业绩承诺指标,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关于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美意
互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
字 [2015]48390025 号),截止 2014 年度王利峰和胡伟应补偿上市公司股份及
现金均已超过其二人持股和现金补偿上限;因此王利峰 2015 年应补偿股份 0 股,
应补偿现金 0 万元;胡伟 2015 年应补偿股份 0 股,应补偿现金 0 万元。

    (四)诉讼及终审判决

    1,公司与王利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
号 2015-015)。

    2,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了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5]石民(商)
初字第 508 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一审判决如下:(1)被告王利峰于判决生效
后七日内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 3,310,038 股股份由原告华谊嘉信以 1 元回购并注
销; 2)被告王利峰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 3,795,030 股股 份
由原告华谊嘉信以 1 元回购并注销;(3)被告王利峰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补偿
原告华谊嘉信 488.47 万元。(4)驳回原告华谊嘉信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2,433 元,由原告华谊嘉信负担 6,501 元(已交纳),由被告王
利峰负担 45,932 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王利峰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后收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6)京 01 民终 6352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如下:(1)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5)石民(商)初字第 508 号
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王利峰预交的二
审案件受理费 45,932 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17)。

    3,经一审审理、二审发回重审后,法院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再次作出
一审判决((2017)京 0107 民初 490 号)。(1)判令被告王利峰于判决生效之
日起七日内将持有的原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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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0,038 股股份由原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元
回购并注销;(2)判令被告王利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持有的原告北京华
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3,795,030 股股份由原告北京华谊嘉
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元回购并注销;(3)被告王利峰于本判决
生效后七日内补偿原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8.47
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王利峰负担。王利峰对本案结果不服,已提起上诉。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
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4,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6 日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 民终 5625 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五、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回购股份数量(股)   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王利峰                   3,310,038                              0.49


  2      王利峰                   3,795,030                              0.56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后续履约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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