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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19-07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刘伟、上海寰信投资咨询公司、甘毅与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
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融资”)向广东省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伟、公
司股东暨公司董事、高管持股平台上海寰信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寰信”)及自然人甘毅追偿权纠纷一案提起诉讼。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一:刘伟

         被告二:甘毅

         被告三:上海寰信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案件基本情况

      ①、2018 年 2 月 3 日,被告刘伟与深圳市中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小微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深中小微贷(2018)年借
字(047)号】,约定中小微贷款公司向刘伟提供借款 1,000 万元,期限 4 个月,
贷款年利率 10.8%。2018 年 2 月 8 日,中小微贷款向刘伟发放借款。

    2018 年 2 月 3 日,刘伟与中小微融资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深
再担(2018)年委保字(047)号】,委托中小微融资为其在《借款合同》项下
的债务向中小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日,甘毅、上海寰信与中小微融资签订《保
证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7-1)号】,为刘伟的
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上海寰信与中小微融资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合
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7-2)号】,将其持有的华谊嘉信 186 万
股股份质押给中小微融资作为反担保,双方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2018 年 5 月 7 日,上海寰信与中小
微融资再次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7-4)
号】,将其持有华谊嘉信 89 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小微融资作为反担保,双方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借款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到期后被告刘伟并未按约还款,中小微贷款要
求中小微融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小微融资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向中小微贷
款偿付本金 1,000 万元及逾期罚息 40.95 万元。因此,中小微融资作为合法债权
人要求被告刘伟及被告甘毅、上海寰信履行清偿义务,但各被告一直未偿还款项,
故中小微融资提起诉讼。

    ②、2018 年 2 月 3 日,被告甘毅与中小微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深中小微贷(2018)年借字(046)号】,约定中小微贷款公司向甘毅提供借款
1,000 万元,期限 4 个月,贷款年利率 10.8%。2018 年 2 月 9 日,中小微贷款
向甘毅发放借款。

    2018 年 2 月 3 日,甘毅与中小微融资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深
再担(2018)年委保字(046)号】,委托中小微融资为其在《借款合同》项下
的债务向中小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日,刘伟、上海寰信与中小微融资签订《保
证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6-1)号】,为甘毅的
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上海寰信与中小微融资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合
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6-2)号】,将其持有的华谊嘉信 186 万
股股份质押给中小微融资作为反担保,双方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2018 年 5 月 7 日,上海寰信与中小
微融资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再担(2018)年反担字(046-4)
号】,将其持有华谊嘉信 89 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小微融资作为反担保,双方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

    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甘毅并未按约还款,中小微贷款要求中小微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中小微融资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向中小微贷款偿付本金 1,000 万元及
逾期罚息 40.95 万元。因此,中小微融资作为合法债权人要求被告甘毅及被告刘
伟、上海寰信履行清偿义务,但各被告一直未偿还款项,故中小微融资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刘伟、甘毅向中小微融资各偿还贷款 1,040.95 万元、违约金
104.095 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 1,145.6695 万元。

    (2)判令被告刘伟、甘毅、上海寰信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中小微融资对上海寰信持有的华谊嘉信 550 万股股份享有质权,
并有权以折价、拍变卖股份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前述债务。

    (4)请求法院判决上列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诉讼进展

    由于被告刘伟、甘毅、上海寰信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作答辩,视为放
弃抗辩,本案已审理终结,并判令如下:

    (1)被告刘伟、甘毅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各偿还中小微融资 1,040.95 万元。

    (2)被告刘伟、甘毅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小微融资利息(利
息以 1,040.95 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标准,从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3)被告刘伟、甘毅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小微融资保险费
9,165.36 元。

    (4)被告刘伟、甘毅、上海寰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中小微融资对上海寰信持有的华谊嘉信 550 万股股份享有质权,并有
权对处分该股权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6)驳回中小微融资的其他诉讼请求。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待执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其他重
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伟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 168,902,651 股,占其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9%。本次披露的诉讼涉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管持股平台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暂时
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证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03 民初 25561
号)。

    2、广东省深证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03 民初 25564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