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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公司《2019 年半
年度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
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彭松、苗棣、刘俊彦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