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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9-1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提名李孝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独立董事刘俊彦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
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长黄小川先生提名
李孝念先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经审查李孝念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2、经了解李孝念先生的个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李孝
念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

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刘俊彦、苗棣
                                                   201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