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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10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刘伟先生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发展。此次反担保方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变更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外部公司借款暨补充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向北京会友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延期三个月还款并以
持有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股权补充质押担保是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的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还款压力。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外部公司借款暨补充质押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彭松、李孝念、苗棣
                                                      2019 年 1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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