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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1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

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刘伟先生为公司本次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
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彭松、苗棣、黎万俊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