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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0-03-02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或“公

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送达的《传票》【(2020)京 03 民初 133-138、143-156、159-161、163-167、
206-208、23-42、123-128、130-132、107、108、110、111、116、118-122】
及《民事起诉状》副本有关材料。开庭地点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情形一: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李日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4,711.25 元;

         (2)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原告:王炜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48,547.5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贺燕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54,867.5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原告:陈晖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77,677.6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原告:王忠海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12,216.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原告:江冰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4,863.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原告:皮斯民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88,172.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8、原告:王爱蒙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785.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9、原告:李足根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7,443.6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原告:张燕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7,891.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原告:庞汗青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34,239.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原告:陶轶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27,07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3、原告:许宏勇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2,691.06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原告:张峻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3,703.24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 号】,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因虚假陈述行为被处罚,致使原告在股票投资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

应予以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

    诉讼情形二: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余水兰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028. 14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原告:宋文志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3,476.9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窦警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6,945.7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原告:马骏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5,431.16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原告:张嘉兴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1, 889.6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原告:孔万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15,077.7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原告:吴花荣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7,474.9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8、原告:沈慧丽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6,262.4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9、原告:王云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4,932.69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原告:曹敬琳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82,797.47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原告:刘培钲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36,593.3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原告:曹自立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82,590.3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3、原告:黄锦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78,675. 6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原告:宋菲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79,705. 5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5、原告:冯秀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6,868. 6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6、原告:孙海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22,109.86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7、原告:吴龙平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67,429.59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8、原告:宁晖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61,620.4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9、原告:朱大庆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63,452.6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原告:李雷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88,222.29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1、原告:李文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67,274.8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2、原告:肖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15,230.5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3、原告:曾强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2,679.4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4、原告:吴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78,187.06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5、原告:胡文彧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1,491.7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6、原告:俞伟基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849,605.5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7、原告:吴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4,772.4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8、原告:褚孟强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9,162.6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9、原告:褚冰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5,355.4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0、原告:周防国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5,069.3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1、原告:周利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91,225.3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2、原告:高星芒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05,201. 09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3、原告:顾立敏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76,361.97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4、原告:邓鹏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90,524.01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5、原告:周明刚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84,633.0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6、原告:樊铭震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63,667.7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7、原告:陈壮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0,924.02 元;

38、原告:杨志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75,596.44 元;

39、原告:蒲晓晖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68,476.91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0、原告:鄢玉成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1,198.91 元;

 41、原告:关春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8,552.35 元;

 42、原告:张艳秋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83,181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3、原告:苏娜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80,728.45 元;

 44、原告:马国樑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6,816. 70 元;

 45、原告:熊延芬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497.63 元;

 46、原告:鄢莉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8,943.16 元;

 47、原告:宋立民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5,177.80 元;

 48、原告:周素花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30,883.41 元;

 49、原告:马如飞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9,322.70 元;

 50、原告:唐勇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365, 514. 5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原告:胡添娇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0,625.2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 号】,原告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
原告受到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侵害,故公司应予以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

    诉讼情形三: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志安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95,11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在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之间投资公司股票,符合法定
损失的因果关系。被告公司未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导致原告投资损失,故公司应予
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

      诉讼情形四: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孙文光

         被告一:华谊嘉信

         被告二:刘伟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657,849.38 元;
      (2)判令被告刘伟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 号】,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由于两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致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
损失,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六十七位原告诉讼索赔金额合计 1,058.63 万元。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影响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根据目前情况,前述诉讼可能对公司 2020 年度
的利润状况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因前述诉讼发生重大

变化。

    另有王天宁、裘新、王静的起诉书尚未收到。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
理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京 03 民初 133-138、143-156、
159-161、163-167、206-208】;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 03 民初 23-42】;

      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 03 民初 123-128、130-132】;

      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 03 民初 107、108、110、
111、116、118-122】;
5、《民事起诉状》副本。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