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简要介绍本次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或“公 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送达的《传票》【(2020)京 03 民初 133-138、143-156、159-161、163-167、 206-208、23-42、123-128、130-132、107、108、110、111、116、118-122】 及《民事起诉状》副本有关材料。开庭地点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 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诉讼情形一: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李日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4,711.25 元; (2)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原告:王炜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48,547.5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贺燕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54,867.5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原告:陈晖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77,677.6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原告:王忠海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12,216.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原告:江冰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4,863.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原告:皮斯民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88,172.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8、原告:王爱蒙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785.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9、原告:李足根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7,443.6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原告:张燕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7,891.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原告:庞汗青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34,239.0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原告:陶轶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27,07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3、原告:许宏勇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2,691.06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原告:张峻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3,703.24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 书》。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 号】,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因虚假陈述行为被处罚,致使原告在股票投资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 应予以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 诉讼情形二: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余水兰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028. 14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原告:宋文志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3,476.9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原告:窦警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6,945.7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原告:马骏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5,431.16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原告:张嘉兴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1, 889.6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原告:孔万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15,077.7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原告:吴花荣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7,474.9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8、原告:沈慧丽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6,262.4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9、原告:王云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4,932.69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原告:曹敬琳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82,797.47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原告:刘培钲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36,593.3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原告:曹自立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82,590.3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3、原告:黄锦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78,675. 6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原告:宋菲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79,705. 5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5、原告:冯秀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6,868. 6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6、原告:孙海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22,109.86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7、原告:吴龙平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67,429.59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8、原告:宁晖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61,620.4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9、原告:朱大庆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63,452.6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原告:李雷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88,222.29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1、原告:李文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67,274.8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2、原告:肖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15,230.50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3、原告:曾强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2,679.4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4、原告:吴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78,187.06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5、原告:胡文彧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1,491.7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6、原告:俞伟基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849,605.5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7、原告:吴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4,772.4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8、原告:褚孟强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9,162.6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9、原告:褚冰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5,355.4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0、原告:周防国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5,069.3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1、原告:周利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91,225.3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2、原告:高星芒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05,201. 09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3、原告:顾立敏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76,361.97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4、原告:邓鹏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90,524.01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5、原告:周明刚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84,633.0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6、原告:樊铭震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63,667.75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7、原告:陈壮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0,924.02 元; 38、原告:杨志军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75,596.44 元; 39、原告:蒲晓晖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68,476.91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0、原告:鄢玉成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1,198.91 元; 41、原告:关春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8,552.35 元; 42、原告:张艳秋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83,181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3、原告:苏娜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80,728.45 元; 44、原告:马国樑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46,816. 70 元; 45、原告:熊延芬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497.63 元; 46、原告:鄢莉莎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8,943.16 元; 47、原告:宋立民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35,177.80 元; 48、原告:周素花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230,883.41 元; 49、原告:马如飞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9,322.70 元; 50、原告:唐勇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365, 514. 53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51、原告:胡添娇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50,625.22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 号】,原告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 原告受到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侵害,故公司应予以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 诉讼情形三: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志安 被告:华谊嘉信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95,11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在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之间投资公司股票,符合法定 损失的因果关系。被告公司未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导致原告投资损失,故公司应予 赔偿。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 诉讼情形四: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孙文光 被告一:华谊嘉信 被告二:刘伟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657,849.38 元; (2)判令被告刘伟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 号】,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由于两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致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 损失,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诉讼尚未进展到判决或裁决阶段。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六十七位原告诉讼索赔金额合计 1,058.63 万元。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影响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根据目前情况,前述诉讼可能对公司 2020 年度 的利润状况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因前述诉讼发生重大 变化。 另有王天宁、裘新、王静的起诉书尚未收到。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 理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京 03 民初 133-138、143-156、 159-161、163-167、206-208】;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 03 民初 23-42】; 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 03 民初 123-128、130-132】; 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9)京 03 民初 107、108、110、 111、116、118-122】; 5、《民事起诉状》副本。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