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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6-10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
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取消为公司向高新投委托贷款融资 36,971.75 万元提供担
保、转为为上期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刘伟先生为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符合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发展。控股股东取
消为公司向高新投融资金额人民币 36,971.75 万元,转为公司向高新投申请将上
期贷款展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取消为公司向高新投委托贷款融资 36,971.75 万元提供
担保、转为为上期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
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全资子公司取消为公司向高新
投融资金额人民币 36,971.75 万元,转为公司向高新投申请将上期贷款展期,是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彭松、苗棣、黎万俊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