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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0-196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
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小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米”)就公司子公司上海东
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汐”)违反合同未支付款项一案,将上
海东汐及公司诉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
粤 0113 民初 1242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东汐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广州小米
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69)。

   3、诉讼进展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令上海东汐自判决
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广州小米支付广告款 7,895,151.5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7,895,151.5 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自各合同项下清偿义务之日起
分别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公司对上海东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
保全费共计 129,215 元由上海东汐、公司承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已将该项应付账款在以前年度计入应付账款、预计负债,不影响 2020
年度利润。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2543 号-12550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