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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0-09-28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0-21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为“公司”或“华谊嘉信”)经过自查,截至目前累计前十二个月的应披
露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塞纳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
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塞纳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纳德”)就与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汐”)合同纠纷一案,将上
海东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案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经临时通知开
庭。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3)原告:塞纳德

              被告:上海东汐

       (4)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双方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签订了金额为 350000 元的《广告合同》,
约定在合同期限内,原告为被告发布广告信息。合同期结束后,被告未支付广告
费。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广告费共计 350000 元;

       (2)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共计
154175 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

       4、诉讼进展

       本案已开庭尚未作出审理结果。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尚未进入最终判决及执行阶段。

     (二)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与青岛佰利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波释”)就与青
岛佰利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佰利大汽车”)纠纷一案,将
佰利大汽车诉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已作出一审判决。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3)原告:上海波释

            被告:佰利大汽车

       (4)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双方于 2018 年 4 月签订了金额为 370000 元的《汽车展览会布展
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就 2018 第 17 届青岛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项目进
行展台设计、制作、搭建车展退场及展期维护工作。展会结束后,被告对原告的
工作予以确认,但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合同费用 37000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 88800 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诉讼进展

       本案一审法院已作出(2019)鲁 0212 民初 7655 号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
佰利大汽车于法定期限内支付上海波释合同费用 370000 元,承担违约金
41237.26 元,承担诉讼费用 7338 元。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本案正在履行后续程序,尚未有执行结果。

   (三)关于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唯盾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纠
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氏行”)未依约向
北京唯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唯盾”)支付律师费,唯盾将华氏行诉至北京
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0 年 9 月,经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目前已出具一审审
理结果。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3)原告:唯盾

            被告:华氏行

       (4)案件基本情况

       华氏行就其与江阴保税物流中心资隆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于
2017 年 12 月与北京蓝筹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费总计
40 万元。后该案经三方协议,该案转移至唯盾办理。案件结束后,华氏行由于
资金紧张未支付律师费。

       3、诉讼请求
    唯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华氏行支付律师费 40 万元,以及以 40 万为基数、
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从 2018 年 2 月 9 日至实际付款日止的违约金,并承
担本案的诉讼及保全费用。

    4、诉讼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0)京 0107 民初 1026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华氏行于法定期限内给付唯盾律师费 40 万元及逾期支
付律师费的违约金(以 40 万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实际支付日,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5、诉讼判决执行情况

    本案正在履行中,尚未有执行结果。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前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及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公告,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的案件涉及的律师费及违约金将影响 2020 年公司利润,合同款项
已在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中进行确认。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塞纳德《民事起诉状》。

    2、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 0212 民初 7655 号《民事判
决书》;

    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0)京 0107 民初 1026 号《民事
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