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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0-0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谊嘉信

股票代码:3000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08号102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08号1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零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义务披露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2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 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3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 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3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 14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0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21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 21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21

     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21

     四、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22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 22
     六、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2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2
                                          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3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3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7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交易 ................................... 27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7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7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 27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
  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2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1

  二、备查文件地点 ........................................................ 31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华谊嘉信、公司、上市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指
        公司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71)
福石资产、信息披露义
                       指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务人
福特资产、信息披露义
                       指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控股股东
                             根据刘伟与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
                             托协议》约定,刘伟将持有上市公司 107,173,982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9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
易、本次表决权委托
                             提案权等权利不可撤销的全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行使。
财务顾问、华福证券     指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准则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核查意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MA28GN2A2B
成立日期           2016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6年8月18日至2066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         陈永亮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
                   业重组、兼并的策划与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
经营范围           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
                   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08号102室

通讯方式           0571-87928189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08号102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石资产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特资产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股权,为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其中,陈永亮直接持有福特资产 46.69%股权,通过台州
福泽经济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福特资产 6.96%股权,合计持有福
特资产 53.66%股权。同时,陈永亮担任福特资产董事长、经理,对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陈永亮为福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亦为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特资产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
如下: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 2007 年成立以来一直秉持“国有血脉、
解决问题”的初心专注于特殊资产管理领域,是中国“企业医院”理念倡导者实
践者、我国首批资管行业破产管理人,主营银行不良贷款资产包经营、司法拍卖
辅助服务及“企业医院”(困境企业重整重组脱困新生)。福特资产坚守“成就
客户,和合共生”的核心价值观,为实现“让天下没有困境资产”的伟大使命而
持续努力奋斗。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永亮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
如下:
                                  6
          陈永亮先生,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作经历:1996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职于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
     法律工作者、律师、团支部书记等,期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中国移动
     台州分公司等法律顾问,曾任中国华融资产杭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杭州办事
     处业务律师。2012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

     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福石资产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号      公司名称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从事与电子通信相关的技术和软件产品的研发、
                                                  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电子通讯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计算机网络科技、
     展唐助拍(上海)                             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1    科技股份有限公     8,000.00    90.23%        询、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除
           司                                     外),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
                                                  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涉及国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台州椒江福晨企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
2    业管理咨询有限     1,000.00    100%          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司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纸箱制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3    天台县合融实业     1,000.00     90%          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依法
       有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7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需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
                                            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
     平潭福涌泉企业                         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4    管理咨询有限公   1,000.00   51%        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公证业务咨询服务,广告的设
           司                               计、制作、代理、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不含专利
                                            事务),企业总部管理。(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
                                            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

                                            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重组、
5    杭州福特资产管   1,000.00   100%       兼并的策划与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
       理有限公司                           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
                                            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
                                            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台州市福展企业   100.00     100%       企业管理服务。
       管理有限公司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受托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服
7    厦门福石企业清   110.00     100%       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
     算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其他未列
                                            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代理破产企业清算;承办企业、事业单位在破产、
8    泉州福涌泉企业   110.00     100%       解散、停产、兼并、分立、重组改制中的咨询服务
       清算有限公司                         及方案制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
9    台州市福盈商贸    10.00     100%       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有限公司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上海福望企业管   100.00     100%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理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上海福摘企业管   100.00     100%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理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台州市福桥企业   100.00     100%       企业管理服务。
       管理有限公司

13   台州市福都企业   100.00     100%       企业管理服务。
       管理有限公司



                                        8
14   上海福珠企业管    100.00        100%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理有限公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福石资产、福特资产及其下属公司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号      公司名称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台州福泽经济咨
1    询合伙企业(有    180.00       99.00%         经济与商务咨询,策划创意服务。
       限合伙)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网络与信息
                                 直接持股70%, 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杭州福石初霞科
2                     1,000.00     间接持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技信息有限公司
                                     16.10%    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教育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成果转让,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
     浙江法喜教育科
3                     1,000.00      80.00%         询),文化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依
       技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需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
                                               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教育咨询(不含教育
     平潭福涌泉企业              直接持股49%, 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
4    管理咨询有限公   1,000.00     间接持股    目),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公证业务咨询服务,广告
           司                        27.36%    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不含
                                               专利事务),企业总部管理。(以上均不含金融、
                                               证券、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
     天台福特旅游发
5                      500.00       60.00%         旅游景区开发
       展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福石资产由福特资产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出资设立,主要经营资产管理业务。
          福石资产自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19年12         2018年度/2018年12 2017年度/2017年12
             项目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总资产                10,218.54               10,734.52                 678.99
            总负债                   120.75                  690.62                 579.40

                                              9
      资产负债率                       1.18%                 6.43%               85.33%
        净资产                     10,097.79             10,043.90                99.59
  归属于母公司所
                                   10,097.79             10,043.90                99.59
        有者权益
      营业总收入                           -                     -                    -
        利润总额                       71.83                 59.09                    -
        净利润                         66.84                 44.32                    -
    净资产收益率                       0.66%                 0.44%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         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陈永亮                  中国       332625************     浙江台州         否
              经理
  袁斐         监事      中国       332601************     浙江台州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
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华谊嘉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持有华谊
嘉信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0
       北京华谊嘉信整                             截至2020年9月8日,福石
                                                                         营销策划、企业
 1     合营销顾问集团 深交所创业板      300071    资产持有该公司5.24%股
                                                                           形象策划等
       股份有限公司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持有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新三板挂牌公司 1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展唐助拍(上海)                           截至2020年6月30日,福   从事与电子通
                        全国中小企业
 1     科技股份有限公                   430635      特资产持有该公司      信相关的技术
                        股份转让系统
             司                                         90.23%股份        和软件研发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11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表决
权委托完成后,受托人将着力化解华谊嘉信的金融债权债务纠纷;并且在委托期
限内,受托人拟通过注入流动资金或其他方式,尽可能地帮助上市公司尽快脱困。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本次权益
变动取得相应股份权益的计划。

     2020年9月30日,刘伟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表决权委托事项签署了《表
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刘伟先生将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
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接受该委托。

     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
序

     2020 年 8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福特资产签署股东决议,同意福石
资产与刘伟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本次表决权委托相关事项。

     。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2020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刘伟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刘伟
同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107,173,9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15.96%)对应
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委
托协议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对应的总股份数为
142,321,509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21.20%,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永
亮。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
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24%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刘伟先生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刘伟先生同意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5.9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
托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华谊嘉信 35,147,527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24%),通过权利委托的方式拥有上市公司 107,173,982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96%)的表决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可支配表决权对 可支配表决权   可支配表决权对应的 可支配表决权的
                应的股数(股)    的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福石资产        35,147,527       5.24%          142,321,509         21.20%


                                       13
    福石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永亮,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将变更为陈永亮。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刘伟
    受托人: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谊嘉信”、
“上市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股票经
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300071;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2.至本协议签署日,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 107,173,9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5.96%(以下称“标的股份”)。
    3.至本协议签署日,受托人持有上市公司 35,147,52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24%。
    4.委托人将其所持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受托人自
愿接受该委托。
    有鉴于此,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委托人将标的股份
的表决权委托受托人行使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权利

    1.1 在本协议第 4.1 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可撤销地将标的股份的
表决权全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同意在本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标的股份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
“委托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委托人协助受托人配合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改组事项;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审计负责人由受托人

                                  14
提名。
    (3)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华谊嘉信章程需
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法律法规或华谊嘉信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在华谊嘉信章程
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2 双方确认,若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减持标的股份(无论该等减持是由委
托人主动或被动原因造成),则针对委托人持有的剩余委托股份仍然按前述约定
由受托人行使投票表决权。若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因华谊嘉信实施转增、送红股
或在本协议生效后委托人因其增持、受让、划转、受赠等方式增加持有了华谊嘉
信的股份,则前述新增的股份(该等新增股份亦同等归类于“标的股份”)的表
决权也随之全部委托给受托人行使。
    1.3 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再就标的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亦不得委托
除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标的股份的投票表决权。委托人不得以承担违约
责任的方式而撤销本协议所述委托事项,或其他方式排除受托人行使本协议所述
投票表决权,或对受托人行使投票表决权设置、产生任何障碍或不利影响。若委
托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撤销表决权委托,自行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或委
托除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表决权,该等行使表决权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效
力,该等行使表决权的行为无效。

    二、委托权利的行使

    2.1 委托期限内,受托人行使上述表决权无需另行取得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
托书。但若需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
作的,委托人应于收到受托人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2.2 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权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
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
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2.3 受托人应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受托人自身意愿在华谊嘉信的股东大会
上就投票事项行使标的股份的投票表决权,无需再征得委托人对投票事项的意见,
委托人对受托人就委托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2.4 受托人不得从事损害华谊嘉信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
                                   15
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2.5 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受托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委托期间内华谊嘉
信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其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
享有或承担,受托人无需就华谊嘉信的经营损失对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但因受
托人故意、重大过失或过错导致上市公司经营损失的除外。
    2.6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委托人对其所持有的华谊嘉信股份的
所有权,及委托人因所有权而享有的处分权、收益权、知情权等除本条第一款约
定的表决权以外的任何权利。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主动处分标的股份应
经过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
    2.7 委托人应协助受托人推进华谊嘉信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受托人有权依
据华谊嘉信章程规定提名董事候选人。

    三、陈述、保证与承诺

    3.1 委托期限内,委托人的一般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可以独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其在本协议生效时是华谊嘉信的在册股东,除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
和司法冻结外,其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股份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或
表决权行使的限制;
    (3)除标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和司法冻结外,其可以将标的股份表决权委
托给受托人行使,委托期限内,其不得再向华谊嘉信提出或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
托权利,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标的股份,或在标的
股份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已质押、冻结的除外);
    (4)未经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华谊嘉信股份;
    (5)在本协议签署后,委托人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因转增、送股等方式增加
的,则标的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所对应的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委托权利自动按照本
协议委托予以受托人行使;
    (6)对受托人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上述委托权利及签
署相关表决文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同
时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行使上述委托权利(包括签署必要的股东大会授权文
                                  16
件等)。
    3.2 委托期限内,受托人的一般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可以独
立地作为一方诉讼主体;
    (2)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在本
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不从事损害华谊嘉信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
    (3)未经委托人书面授权,受托人不得单方向其他第三方让渡本协议所述
委托权利;
    (4)本协议生效后,受托人着力化解华谊嘉信的金融债权债务纠纷;
    (5)委托期限内,通过注入流动资金或其他方式,尽可能地帮助上市公司
尽快脱困。
    (6)受托人承诺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款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
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生效与终止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
起五年。
    4.2 本协议委托期限届满前,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协议,如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的,应于本协议期满前签署补充协议或续签协议。任何一方
不同意续签或未能就续签事宜协商一致的,本协议期满终止。
    4.3 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除本协议
另有约定外,各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
    4.4 委托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给受托人造成重大损害的,
则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
    4.5 受托人严重损害委托人、上市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
    4.6 委托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解除的,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安排即行
终止。


                                  17
    五、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一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
或实质性地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
在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10)天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
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强制履行违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本协议赋
予守约方的权利,并要求违约方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该等损失包括守约方预期
可得利益损失及维护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
费、执行费等)。

    六、其他

    6.1 本委托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委
托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委托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变更后的委托协议
与本委托协议不一致,以变更后的委托协议为准;如有多份变更后的委托协议,
以签订时间在后的委托协议为准。
    6.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各方同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提起仲裁申请。
    6.3 本协议一式肆份,委托人执贰份、受托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刘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7,173,98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5.96%。其中,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5,978,138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
80.22%,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累计冻结股份数107,173,982股,占其持有股
份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刘伟目前持有的1,915.00万股股份已
触及平仓线,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刘伟的股份后续可能有继续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存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表决权委托未附
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1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24%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1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对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表决权委托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福石资产需着力化解华谊嘉信的金融债权
债务纠纷,通过注入流动资金或其他方式,尽可能地帮助上市公司尽快脱困。




                                  20
                    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
发,积极发展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优化资产质量及业务结构,增强上市公司
业务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
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主要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
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届时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上市公
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
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最终确定拟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的最终人选。未来信息披露人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相关符合任职资格
以及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士,并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
四、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出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
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未来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如
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
和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均保持独立。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陈永亮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内
容包括: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
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
规提供担保。

    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
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
                                  23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




                                     24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华谊嘉信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福石资产及陈永亮先生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
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控制企业未有从事
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积极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本人/本公司承诺不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
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3、本人/本公司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
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
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上市公
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上市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

       4、若未来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从事了对上市
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该等业务。若上
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本公司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
让给上市公司;若无法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将产生竞争的资
产、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将产生竞争的资产、业务托管给上市公司等一切
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合法方式,使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
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华谊嘉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往来,华谊嘉
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关联交易往来。


                                     25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管理制度,未来该等关联交易将
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
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福石资产及陈永亮先生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及规范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如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审批流程,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
公平合理,不以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
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所属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
程序,不利用本人/本公司及所属关联方在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
利益,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
因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




                                    2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
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
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

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

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7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谊
嘉信股份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
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在本次权益变动
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8月成立,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8年度
流动资产                            9,877.16       10,133.01          498.47
非流动资产                             341.38         601.51          180.52
资产总计                           10,218.54       10,734.52          678.99
流动负债                               120.75         690.62          579.40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120.75          690.62          579.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97.79       10,043.90            99.59
营业收入                                    -               -               -
营业成本                                    -               -               -
营业利润                                68.10          59.09                -
利润总额                                71.83          59.09                -
净利润                                  66.84          44.32                -
     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交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决议;

    4、《表决权委托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情况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1、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

    1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永亮

                                                     2020 年 9 月 30 日




                                 32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灿雄                 王兆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黄德良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




                                  3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永亮

                                                      2020 年 9 月 30 日




                                   3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北京华 谊嘉 信整 合营 销顾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华谊嘉信                          股票代码                 3000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杭州福 石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注册
                                                                               浙江省杭州市
称                  司                                地
                    增加(表决权委托)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不变, 但持 股人 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为上市公 司实际 控制
                    否                                                         否   
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是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                                                         否   
                                                      拥有境内 、外两 个以
他上 市 公司 持股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回答“是”,请注明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5%以上              数                                                         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107,173,98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表决权的 15.96%)对应的表决权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A 股流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35,147,527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5.24%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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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 107,173,982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5.9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   是 □         否    
潜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是 □          否   
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关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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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永亮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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