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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0-29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
期A座402。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亮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09:15至2020
年12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3,074,0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7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8 人,所持股份 13,074,0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73%。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074,0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9473%。
   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永亮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13,0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4,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13,0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4,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13,0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4,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13,0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4,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13,074,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4,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磊、张大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