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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1-1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
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
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三)《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持股 5%以上股东刘伟先生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
计划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符合公司利益,支持公司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吴引引、武楠、司静波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