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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
期A座402。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董事长陈永亮先生未能出席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
事秦乃渝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2021年2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4日09:15至2021年
2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2,372,0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33%。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 6 人,所持股份 41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19%。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15,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619%。
   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秦乃渝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2,372,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2,372,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对于以上议案,同意2,129,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7685%;
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5%;弃权155,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6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9.7685%;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5%;弃权
1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81%。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磊、张大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