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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谊嘉信
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根据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的财务报告重大
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中的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董事会关于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现行有效的规定,我们认为,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
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计提信用
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审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该事项如需提交年度
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审阅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
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非外部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标准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同行业及市场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以上标准客观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及非外部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市场可比情况。同时,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讨论提出,拟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无异议。




                                        独立董事:吴引引、武楠、司静波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