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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嘉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512021-05-20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1-15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8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期
A座402。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永亮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月20日09:15至2021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代 表 共 5 人,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的 股 份
6,011,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1 人,所持股份 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6,010,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953%。以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全部为中小股东。
    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永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5、审议制定《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审核的议案》
   对此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非外部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
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8,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3.6208%;反对35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85%;
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4707%。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刘霞、王亚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
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