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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嘉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2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免去陈曦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免去陈曦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免去陈曦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免去陈曦先生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总经理的推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
学历、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
意,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审阅陈永亮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中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综合素
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陈永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
形。
    2、经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
陈树华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武楠、司静波、吴引引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