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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1-21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
经过自查及上网查询,就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
有限公司与小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信邦”)
就与小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娱科技”)名誉权纠纷一案,将
小娱科技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本案于 2021 年 4 月开庭审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6)。

   3、诉讼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 0491 民初 3310
号。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小娱科技立即删除涉案文章;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小娱科技使用其微信公众号“娱乐资本
论”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
歉,持续时间为连续三日(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被告小娱科技拒不履行该
义务,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
负担);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小娱科技赔偿原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
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40000 元,合理支出 20000 元,以上共计 60000
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800 元,由原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担 7488 元(已交纳),由被告小娱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312 元(本判决生效
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
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小娱科技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件部分事实错误,不服(2021)京 0491 民初
3310 号民事判决书,向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北京互联网
法院(2021)京 0491 氏初 3310 号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讲求或发回重
审,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货用。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下发
的限期补充上诉材料通知书,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案涉及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 0491 民初 3310 号《民事判决书》;

   (二)限期补充上诉材料通知书;

   (三)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