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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嘉信: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1-26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裁定受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谊嘉信”)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被法院受理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1)。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分别于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21-252、2021-256、2021-262)。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
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北京一中院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发布(2021)京 01 破 264 号《公告》,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
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已在预重整期
间申报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9 时 30 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依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债权人务
必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与公司管理人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2. 管 理 人 已 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在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pccz.court.gov.cn)发布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 1 —
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在全
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
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3.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
订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1-257)《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2021-258)《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2021-259)
《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0)《北
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正积极开展债权
申报登记、审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经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亿元,根据《上市
规则》10.3.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
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
则》9.4条内容第六款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3.北京一中院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10.4.1条内容之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10月29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正式进入重整后,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
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
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
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
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
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
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裁定破产,根据《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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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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