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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嘉信: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5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
信”)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 10:00 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W2 座 901 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通过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仙兵先生、监事郭天昶和颜茜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部分
股份注销,最终公司总股本由671,386,420股增加至922,347,736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671,386,420元增加至922,347,736元。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审议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先生,陈永亮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企业
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本次对陈永亮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
有助于陈永亮先生领导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
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均
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指定地点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